回中国做救命手术手术费加拿大政府拒绝报
加拿大人享受全民医保,这让人引以为傲。但真遇到大病时,一套繁冗的程序让人骄傲不起来。看个医生也好,做个检查也罢,都让人等得心焦。若要排上号做手术,等个一年半载也不稀奇。所以,不少中国人宁愿打飞的回去看病,既能预约到经验丰富、医术高明的医生,也无需经历漫长的等待期。
有些中国人则利用省府《医疗保险法》容许省民在外国接受治疗且经费报销的政策,拿着在中国治病的单据回加拿大报销,殊不知病人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否则﹐便要自己承担医疗费。
安省《医疗保险法》(HealthInsuranceAct)虽容许省民在外国接受治疗的经费报销,但病人须符合一定要求。
一名来自中国的女子患有脑动脉瘤(brainaneuysm),因害为怕「计时炸弹」随时爆破,等不及在安省治疗,因此自行回国接受手术;她回加后试图申请安省医疗保健计划(OntarioHealthInsurancePlan,简称OHIP)﹐报销在华期间的医疗费用,但遭到拒绝。
申请人上诉至上诉委员会,但委员会指她出国前未获得OHIP许可﹐加上疗程又不属受保范围,而且申请人的情况未有即时死亡风险,因此驳回其上诉申请。
根据安省卫生服务上诉及检讨委员会(HealthServicesAppealandReviewBoard)在今年5月发出的文件,被称为X.P.H.的申请人在年早已在中国接受过脑动脉瘤手术,到了年8月,H在安省接受脑断层扫描(CTscan)后,发现动脉瘤復发,获家庭医生转介,预约在同年10月会见神经外科医生。
病人怕等不及赶回中国
但H氏担心自己等不及,恐怕脑瘤随时爆裂,选择在9月回到中国入院接受手术,并在翌年1月底至2月初接受手术后检查。H其后向安省卫生厅提交省外或国外报销申请(Out-of-Province/CountryClaimSubmissions),要求索回在中国的医疗费用。
OHIP的总经理在去年6月以H的情况属于不符紧急标准为由,拒绝H的申请。H其后向上诉委员会上诉,指自己当时有生命危险,却要排队预约见医生,做手术又要等一段时间;她又表示在中国的手术费用对她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若非紧急先要批准
OHIP的总经理在去年11月答辩时指,H未提交文件显示她是在省外患上急性或突如其来的疾病,需立即诊治;她在出国诊治前,亦未获得当局的许可,也未能证明她的状况属于紧急;加上H并未获得安省的医生代为申请许可。
安省《医疗保险法》(HealthInsuranceAct)容许在外国接受治疗的费用报销,但病人须大致符合以下条件,包括病人在国外时遇到紧急状况,急需即时治理,或由安省医生事先取得OHIP的许可。
若遇上紧急情况,医生事后也必须获得OHIP同意。
上诉委员会认为,H的病并非在国外患上,也非突如其来的急病;加上H在出国前又未预先申请许可。虽然H有提交家庭医生的信件,指医生认为自己需回中国,以便更早获得诊治,但委员会认为信件不足以证明H面临立即死亡的风险,或医学上不可挽回的重大组织损伤,导致H无法在取得许可前便要赴华就医。
委员会又认为,H是在抵达中国后两星期才见医生,证明她没有即时死亡的风险,因而裁定她在中国接受的治疗不在受保范围内。
委员会虽承认在中国的治疗费用,对H造成沉重的负担,但鉴于该治疗不是受保服务,而且委员会不能以人道理由批准经费报销,因此在今年5月维持OHIP总经理的决定,拒绝H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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