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知识什么是摇头丸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英文名缩写“MDMA”,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常制成的片剂具有中枢神经兴奋和致幻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颜色、图案各异因听到节奏狂放的音乐便会不由自主随音乐摆动头部。故称“摇头丸。它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和精神依赖性,对大脑有严重的损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感情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空间定向力障碍和暴力倾向等。成瘾者会出现出现头晕、乏力、体重减轻、失眠、恶心等症状,长期服用除导致产生精神分裂外,还导致死亡。
摇头丸最早于年在美国出现,初期的医疗用途为抑制食欲,随后发现有严重副作用如上瘾、引发流血不止、高血压、心脏病及肌肉坏死等,医学界不再使用,目前,可算没有一个正式的医学用途。年代中期起,摇头丸在美国被列为管制药物。一开始是在德州达拉斯附近雅痞的酒吧里盛行,然后风行到同志酒吧、电音酒吧,然后跃上主流社群中。年代,锐舞电音(rave)起来之时,摇头丸也开始在大学生以及年轻成年人之间流行起来,最后蔓延到高中生。MDMA很快地就变成美国最被广泛使用的四种非法药物之一,其他三种是古柯碱、海洛因以及大麻。
部分死亡案例:
二十九岁男性,没有任何心脏病、高血压病史,在服用一粒摇头丸及大量酒精后,在36至48小时内死于主动脉撕裂性动脉瘤。
成年男性爱滋病患者,在服用二粒半摇头丸(mg)后突然猝死,急救无效。
十八岁女性吃一粒摇头丸(mg)加酒精,马上心脏麻痹死亡、死后解剖其血中浓度只有1mg/liter。
四个因使用一粒摇头丸死亡的个案,分别有气喘、心脏病、及外伤的病史。
十六岁女性因服用一粒摇头丸,而死于高烧、横纹肌溶解及凝固病变。
十八岁男性在服用三粒摇头丸后猝死,医院时只有1.26mg/liter
在七例因使用摇头丸死亡的病例中,其摇头丸服用分别各只有1到5粒,血中浓度则只有0.11到1.26mg/liter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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