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大事明年起,河南城乡看病一个标准

时间:2017-4-17来源:饮食调养 作者:佚名 点击:

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明年元旦起,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将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里乡下看病、报销“一个标准”。据了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大中专学生。

城乡居民医保如何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次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处于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仍各按原有渠道缴纳医保费,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进行了统一。

今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元;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元。年度我省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元。

《办法》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年度为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报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元报70%,元以上报90%;

在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0元报63%,0元以上报83%;

在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元报55%,元以上报75%;

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0元报53%,0元以上报72%;

在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0元报53%,0元以上报72%;

医院或省外住院,起报标准为0元,报销比例为0-元报50%,元以上报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元,剖宫产不低于1元。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须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全省统一城乡医保医疗服务目录

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我省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记者梳理发现,新医保药品目录增加了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原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设置首付比例;原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

新目录还拓宽了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其中,对旧版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支付限制,例如米非司酮调整后不再限生育保险、甘氨双唑钠调整后不再限工伤保险等;取消清开灵注射液、丹参注射液等甲类药品“医院使用”的限制。

此外,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种。

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报销也有了新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对我省现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逐项梳理、分类比对,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目录》),并予以公示。

《医疗服务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例如,对于内脏衰竭、外伤、烧伤抢救的院前急救费属于甲类,按规定报销;脑血管造影、椎间盘造影属于乙类,由参保人员首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规定报销;胎儿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属于丙类,由参保人员自付诊疗费用。

参保人员使用《医疗服务目录》甲类或乙类项目“除外内容”中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由参保人员首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承受能力,医院类别与专科特点、临床必须等情况,在5%—30%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乙类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首自付比例。

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采取限额支付的办法,实际床位费不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限额以内的费用按规定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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